问题 | 买房纠纷属于诈骗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据我们所知,福建地区的确存在烂尾楼业主选择暂停偿还房贷的现象。然而,究竟哪些楼盘或相应的业主选择了停贷,还有这些业主为何做出这样的决定以及他们后续采取的行动,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每个案例进行深入研究。从法律角度来看,烂尾楼业主选择停贷这一举措可能会引发诸多法律问题,例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地产商的违约责任,以及银行贷款合同的履行等等。在解决此类问题时,所需要参考的法律依据数量繁多且复杂,其中包括《征信业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等。例如,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若烂尾楼业主由于开发商的违反协议行为选择停贷,且这一行为对业主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那么业主有权利向相关机构要求在公布这个事件之前通知自己。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如果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宣布无效或者撤销,解除,使得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标无法实现,业主有权要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以上法规对解决烂尾楼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了一些指导性意见,但实际上每一个具体案例的情况都会有所差异,因此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针对性的分析与判断。对于身处福建烂尾楼业主群体中的您来说,如若您正在考虑是否停贷或者已经采取了停贷措施,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全面理解自身的权益并寻找合适的法律救济渠道。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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