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付买房退房怎么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房屋交付视为构成违约行为,业主有权就此提出违约索赔。如若经过合理催告后仍在三个月内无法兑现房屋交付承诺并且尚无正当原因解释者,买方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购房合同之权利、并将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和费用均全权交由开发商负责赔偿。而对于在催告后三个月内顺利实现房屋交付的情况,买方固然不具有解除购房合同之权利,然而却仍然有权主张开发商赔偿逾期交付所导致的相关经济损失,具体而言即为逾期期间内相应部分的应得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