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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的房子到底归谁所有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两份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在处理方式上应遵循以下必要原则:首先,应尊重先订立的合同,即先签署了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依法享有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权利,而在其后才缔结相关合同的买受人则不可理所当然地获取该如此物品的所有权,尽管他们有权向卖家提出由于对方违反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赔偿责任;其次,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已经成功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应坚决维护物权的优先原则;再者,倘若买方并未能有效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则应当坚守先占有该财产的原则;最后,对于已然履行了合同的一方,我们应弘扬先履约的原则。双方当事人若有任何一方未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全心全意履行自身的义务,或者即使他们曾努力履行过,但是最终所达成的成果却依然与合同约定不符,那么如此行为必定会承担起继续履行、积极弥补或赔偿因此所导致的损失等方面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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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0: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