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租房不买房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一房二卖”的损失赔偿事宜,现行规定具体详情如下:首先,针对第一个部分,需要赔偿的不仅包括买家当前所购住房的实际损失(若原价为50万元,现价为100万元),这一部分即100万元减去50万元之差,约为50万元;其次,当索赔金额超出上述实际损失时,卖家还可能面临惩罚性赔偿,然而,最终赔偿数额上限不应超过买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例如,若买家已先行付款30万元,则惩罚性赔偿最髙金额为30万元,尽管如此,法庭对此做出裁决仍需慎重考虑。因此,总的说来,买家可以要求卖家赔偿的总额可能达到50万元加30万元,共计80万元。所谓“一房二卖”是指卖家在同一时间或顺序上签署两个房屋买卖协议,将属于某一特定物业的房产出售给出两家不同的买家。关于一房二卖的赔偿方案,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首先,若售房合同内有定金条款,那么守约方可据此向违约方索偿,常见情形下,此类违约行为通常由房产业主亲自操作,因此,赔偿责任主体自然也应为该业主,具体执行方式则视定金金额而定,业主需要向买家双倍返还定金;其二,若双方订单中存在违约条款,已支付价款的买家有权向卖家索取违约金,然而,违约金的赔偿上限需受到相关法律制约,即违约金最多占实际损失的30%,否则卖方有权请求降低违约金赔偿额;最后,若合同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买家有权自由选择对自身更为有利的赔偿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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