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返租商铺如何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一房两卖”欺诈行为的刑罚裁量,需依据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程度来决定。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明确规定,一旦涉案者存在着明确的非法占有意图,通过在合同签订与履行的过程中欺骗对方获取财务的,若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便会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基础刑罚,同时依法还需接受罚款;倘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犯罪情节的,则需承受至少三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惩罚,外加相称的罚金;对于那些涉嫌金额特别巨大或具备其他极其严重犯罪情节的案件来说,会被判处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且需要同时面临相应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的刑事处罚。在涉及商品住房销售的合同关系中,当卖方并未依约交付房屋且将之抵押或转卖给第三方时,或者可能根本无法获得这个房屋的买家,他们有权主张解除原有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退回已支付的相关款项以及利息,同时可以依法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申请,而且这部分损失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至多相当于实际购买价一倍的赔偿责任。如果卖方拒绝支付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的话,那些未能获得房屋的买家可以收集充分的有利于己方的法律证据,然后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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