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售后包租非法集资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一房多售的现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由民事违规赔偿责任与行政责任两大部分组成,严重者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具体规定来看,在未完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物业再次出售给他人时,将会受到警告以及期限内必须整改的行政命令,此外还将被处以20,000元至3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如若情节特别恶劣,构成了犯罪行为的话,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同样给出明确界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签订之后,如果开发商又将同一房产卖给了第三方,从而导致购屋者无法继续购买或拥有本应获得的商品房,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解体合同、退还已经支付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且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不超过支付购房资金双倍的赔偿责任诉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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