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新房建筑质量差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尊贵的业主们发现所购之商品住房存有建筑工程缺陷之时,务必在法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内果断地向发展商追索负责维修之义务;若因个人原因未能积极维护权益导致超过质保期限者,将无法享受到法律赋予的保护。对超出自定质保期限的房屋若是需要进行维修,则需要根据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性质评估。若仅是个别业主家庭内部的问题,便属于业主个人的专属部分,业主有权自行雇佣修理团队或唤请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特别约定的服务以完成维修工作,当然相关的费用也须由业主本人自行承担。若是涉及到整个建筑物共享部分的问题,同样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维修服务,费用应当由相关业主依照他们各自持有的所有权比例共同承担。对于屋顶、墙身和地基等共享部分或者公共设施与设备,若需进行大型整修、中等程度综览改造或更新,必须经过广大业主合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启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