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质量问题可以选择不交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新房过程中如遇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与开发企业展开积极谈判,向其明确发出限期改正的请求;倘若经过修缮后的结果依然无法满足事先双方共同认定的约定水准,那幺购房者便可据此宣告解约,同时委托律师向开发企业索取因其违约而引发的经济损失赔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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