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交付的时效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在双方合同中所载明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的次日正式交付房屋,则此行为即构成违约。在经过合法催促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按约完成交付工作,却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那幺在此情况下,消费者有权选择解除该合同,同时向开发商追索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费用,并主张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如果开发商能够在催促之后的三个月内如期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尽管消费者仍然可能会因此受到延期交付带来的经济损失,但在这种前提下,消费者无法依据上述规定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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