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买房怎幺申请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若买房方欲行使退房权利,需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传真或拨打电话等方式,向房屋出售开放商进行告知,表明其退房意图。对于由于开发商方面的责任而引发之退房事宜,退房所造成的所有经济亏损,例如贷款利息、定金资金的储蓄利息以及购买房屋所需缴纳之税费等,均应由开发商全权承担。若在购房合同时已详细规定了关于退房的赔偿准则,则以合同所约定为准来予以执行,若合同中所载赔偿标准并不足以填补实际经济损失,买方有权根据需要额外寻求其他赔偿途径。反之,若退房原因系买方未能成功申请到贷款,或者买卖合同双方对于资金支付方式难以达成共识等因素引起,开发商对此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2.在接到买房方的退房通知之后起计的15个工作日之内,出售方必须全力协助买方做好各项手续的完善工作。在这15个工作日内,卖方有义务将买方已支付的所有房款悉数退还,并负责协同买方及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所有相关合同手续,在此期间,如相关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完毕,当中介方必须代买方向贷款银行持续支付每月应还本息款项。3.在收到买方退房通知书后,出售方须尽快将购房全额款项归还给买方,同时,负责妥善办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所有相关还款手续。如遇合法原因致使上述步骤无法落实到位,则自买方发送退房通知之日起的第16天开始直至买方收回全部款项为止,每日所需支付之违约金数额将由卖方依据具体情况计算并履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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