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下买卖房子有法律效应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合同当事人的适格问题,我们需要认真对待并严格执行。在房屋买卖这一重要环节中,双方当事人必须拥有履行自身权利及义务所需的充分行为能力。(1)对于一般主体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均应达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水平。由于房屋交易过程较为繁琐,涉及的资金数额也相对较多,因此,法律通常会限制行为能力有限以及缺乏行为能力者进行参与,他们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将被视为无效,除非该合同事先获得了法定代理人的批准,或者,在合同签订后获得了法定代理人的认可。(2)关于特殊主体的要求,为了确保房屋交易市场运作的稳定与有序,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条件和限制,这些当事人必须符合特定要求才能参与其中。例如,在商品房现售业务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售的一方,必须具备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审批文件、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等多种证明文件。至于在商品房预售领域内,预售方除了满足上述条件之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以及明确的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等资料。
2.在房屋买卖合同缔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应当诚实守信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图的体现。 3.我们应当严格遵循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绝对不能忽视它们的重要性。房屋买卖行为必须符合房地产行业的政策要求,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绝不能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最基本的社会公德。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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