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汇卖房一房二卖怎么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和销售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解读》中第八条明示,若由于该条文规定所致而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达成其预定目的,未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买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返还先前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同时请求卖方承担赔偿相应损失的义务,且可要求卖方赔偿的金额不得超出买方原先支付的购房款项的双倍。针对一房二卖的问题,我们的基本处理原则是,当卖方为同一房屋多次签订买卖合同,所有买卖合同都具有合法效力时,如果有某一位买方首先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从而取得了产权证明,那么应当被视为这栋房屋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所有权转移,剩下的买方只能将合法权益诉求集中于卖方,向他们提出债的请求权利。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房二卖的处理原则是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某一买受人先行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明的,应当认定该房屋已经发生物权变动,其他买受人只能向出卖人主张债权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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