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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违约未交房子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房地产开发商未能严格依照购房合约所规定的时间向业主交付新居,业主有权利根据购房契约的相关条款,通过合理途径要求该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特别是因开发商原因而导致的延期交房现象,业主可以适时发出催告通知函件。倘若在收到催告的三个月之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完成房屋的交付事宜,则此时业主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时解除先前签署的购房合约,同时也能够依法主张赔偿自身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五条中的明文规定,如卖方(即开发商)不能按时交付房屋,或买方(即业主)未能依约准时付款,无论经过何种形式的书面提醒和催促,若在期限为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之后,违约方仍然没有就违约事项进行适当的补救和纠正行为,那么遭受损害的一方(既可能是卖方也可能是买方)有权提起诉讼程序,申请解除先前签订的合约,以及要求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但需注意的是,该法律解释中也明确指出,对于何时可以解除合同以及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等细节,都将视情况而定且可能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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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4: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