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贷款已批怎么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提醒您,若买卖双方达成合意,即使房贷已然批准发放亦可选择撤销交易。然而,购房人和银行的借贷关系是与其购买房产的交易过程相分离的,因此,在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况下,贷款合同不会随之解约。换言之,尽管购房人不再购入该房产,其与银行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仍将保留,此项贷款必须按期偿还。当购房人决定退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将购房款项如数退还给原买方,然而,为了避免购房人收到退款后有意不偿还贷款,以致损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益(因退回的房产上存在抵押权),该企业将会把应退还的全额房款分为两部分处理:已被银行贷出且尚未偿还的那部分金额将由开发企业直接偿还给银行;购房人原先交付的首付款以及已经完成偿还有关贷款那部分将退还给购房人本人。以下为退房的具体操作程序:首先,购房者需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书面退房通知,可采用挂号邮寄、传真的方式或拨打指定电话联系开发商。其次,准备完备各项相关手续,其中包括:开发商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者已缴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并须承担全面办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关于取消或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职责。最后,即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之后,开发商应当将全部购房资金如数退还至购房者手中,并需妥善履行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是贷款银行进行还款的相关手续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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