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承诺院子算欺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履行其广告中所作各项承诺,则购楼者可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依据相关法律程序着手进行退房操作。关于退房的详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购楼者须以挂号信函、传真的方式或直接拨打热线电话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传达退房意向;其次,自购楼者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所有房款;第三步,房地产开发公司需在收到购楼者退房通知之后,按规定完成退款事宜以及公积金管理机构或住房贷款银行的相关还款事项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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