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女儿能享受什么政策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乡村地区的拆迁过程中,对于女儿能否受益于相关政策,这主要取决于女儿是否为该房屋的共有产权人、户籍所在情况以及个人婚姻状况等等因素的综合考量。
详细而言,假如女儿是该房产的共有产权人之一,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女儿有权享受到相关的拆迁补偿待遇,包括对房屋原有价值的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因生产经营活动中断而可能遭受的损失等方面的补偿金额。 如果女儿的户口仍然保留在原居民住地未发生变更,不论她是否已经步入婚姻殿堂,通常来说都有资格获取到征地拆迁补偿款项。 然而,已婚的女儿在一般情况下并不被视为安置人口的范畴之内,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当家庭成员仅剩下女儿而没有儿子时,可以考虑让其中一位已婚女儿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安置人口的范围内。 除此之外,若女儿在新的居住地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村集体组织不得擅自收回其承包地,因此女儿依然保有土地承包权益,在面临征地拆迁的情况下,依法享有相应的征地补偿款。 至于女儿的户口迁移至小城镇或者其他村庄之后,是否还能够继续获得补偿,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原则上讲,倘若女儿的户口已经迁出,并且在新居住地成功取得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女儿将会失去原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面临征地补偿的问题时,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款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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