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房产证延期办理违法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销售交易过程中所构成的法律关系范畴之内,购房者在完成房屋交接之后,虽然购得房子的使用权,然而,房屋的所有权却并不会伴随着房屋的交割而自动转移至购房者手中,相反的,在此之前,作为房屋开发商的主体仍然依法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利。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广大购房者在接收新房之后,应当尽快完成产权登记环节,以获得房地产权证。为了确保购房者的权益得到保护,房屋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以及相关程序,完成房屋的交付事宜,并向购房者履行房屋所有权移转至其名下的责任与义务,这无疑是他们最基本的职责所在。在具体的实践操作过程中,大部分的房屋出售交易都遵循先交付后进行权属过户手续的原则,同时,从交付到办理过户手续中间还需留出一定时间,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购房者无法按时获取产权证明的现象并不少见。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已明确“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日之日起90日内。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31 23: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