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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纠纷案多少钱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一)关于财产案件的诉讼请求总额或货物估值在以下范围内者,收取如下费用:1、若诉讼请求总额或货物估值不超出人民币1万元整,则仅需每件计收50元的案件处理费用;2、若诉讼请求总额或货物估值超出人民币1万元但未超出人民币10万元整,则按照案件处理费率的2.5%计算收取;3、若诉讼请求总额或货物估值超出人民币10万元但未超出人民币20万元整,则按照案件处理费率的2%计算收取;4、若诉讼请求总额或货物估值超出人民币20万元但未超出人民币50万元整,则按照案件处理费率的1.5%计算收取;5、若诉讼请求总额或货物估值超出人民币50万元但未超出人民币100万元整,则按照案件处理费率的1%计算收取;6、若诉讼请求总额或货物估值超出人民币100万元但未超出人民币200万元整,则按照案件处理费率的0.9%计算收取;7、若诉讼请求总额或货物估值超出人民币200万元但未超出人民币500万元整,则按照案件处理费率的0.8%计算收取;8、若诉讼请求总额或货物估值超出人民币500万元但未超出人民币1000万元整,则按照案件处理费率的0.7%计算收取;9、若诉讼请求总额或货物估值超出人民币1000万元但未超出人民币2000万元整,则按照案件处理费率的0.6%计算收取;10、若诉讼请求总额或货物估值超出人民币2000万元整,则按照案件处理费率的0.5%计算收取。
(二)其余种类的非财产事件案件,根据不同的处理事项,按照以下的标准收取相应的案件处理费用:3、除上诉所述之外的其他类型的非财产事件案件,均需按件收取费用,费用范围为50元至100元不等。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在房产纠纷案件中,原告起诉的时候肯定要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交纳诉讼费,不管是原告和被告,都可以在诉讼状或答辩状中请求让对方承担诉讼费,根据规定,房产纠纷的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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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