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未按时交铺可以退铺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铺逾期未能交付时是否可以要求退还购买款的问题,需要视具体情形而定:首先,如商铺的前期准备工作尚未按照约定完成,原因主要在于房屋本身存在主体结构质量方面的严重缺陷导致无法按期交付使用;其次,即便已成功交付使用,经专业机构核查确认房屋的主体结构仍存在质量问题,对实际使用过程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再者,若商铺交付使用之后出现质量问题,不仅严重危及日常生活所需,甚至可能对健康产生极大损害;最后,在房屋销售合同签署之后,开发商方不顾正常合约流程与约定,私自将房屋出让给他人或是擅自抵押给第三方,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项。也就是只要能够证实房地产开发商存在违反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行为,均可据此主张退房权利,并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然而,若购房者仅仅是由于个人主观因素改变想法而选择拒绝接受商铺,一般而言是难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退款的。实质上,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时,买方和卖方之间已经建立起了事实上的合法关系,若未经合理理由单方面退出这一交易过程,将会被视为违约行为,并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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