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预售许可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进行商品房销售活动,就被普遍称之为“无证销售”。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之明文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遵循许可制度,开发企业在对商品房进行预售之前,应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领预售许可,并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不得擅自开展商品房预售业务。 无证销售不仅将使开发商承受行政处罚之潜在风险,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出卖方若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与买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此合同无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诉求法律保护之前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该合同将会被视为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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