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期房签购房合同是预售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期房交易中所签署的通常为预售合同。由于期房尚未完工,故只能签订预售合同提前预定购买权。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是房屋预售方与投资购房者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共识,约定在预定期限之内,房屋预售方将建造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正式转让于投资购房者手中,而投资购房者则需按时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以及严格按照约定接收到房屋。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卖方负责主导,明确规定出卖方托管已竣工的房屋,将所有权同时转交给买方,买方则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价款的支付。这是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极为关键的凭证之一,也是决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益和责任分担的法律基础。商品房预售,这一环节主要是指隶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卖方机构将尚未完工的商品房出售给有意购买的购房者,由购房者先行支付定金或房价款项的行为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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