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购房定金签谁名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定金乃指在合约签订或履行的过程中,出让方预先支付给受让方一定数额金钱或相应替代物以保证其履约决心之行为。其中,向其他方支付定金的主体即为定金支付方,而接受定金一方则被称为定金接收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协商并明确约定支付定金的方式、时间以及数额等事项,使此项定金成为债权实现的可靠保障。若债务人届时能够按照协议如期履行自身义务,此部分定金便可作为价金予以归还,或是用于追索其他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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