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合同开发商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常规状况下,开发商在确立购房契约的过程中往往未对房屋装修质量列为交付标的物的必备条件,进而因该因素产生的争议便需按照合约中所明确的赔偿价差之倍数进行处置。然而,在此过程中,对于将诉讼诉诸法律程序,您务必深入剖析协议条款,防止开发商借机规避责任,阻碍您追求合法权益。法院在裁决争议之时,主要依据的便是合同条款本身。
1.证件不足导致的延迟交房是诸多问题中的多发之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向购楼人士交付房屋之际,务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四份文件。若在此期间开发商未能提供指定两表两书,那么购楼者有权提出撤销交易申请;同样地,延期交房亦成为一项常见的违约现象。在此情形之下,详细审阅合同,以便确定是否存在关于装修质量问题处理方法的条款规范,是非常必要的。又如有的情况是,尽管合同中有规定某些装修项目,但开发商却未实际执行予以落实,那么这是完全不同的情况,与材料低劣或交付标准不尽如人意有所区别。此时,您可以以房屋并未满足合同约定交付标准为依托提起诉讼,这样开发商将会为此负责,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交付标准与约定不符所引起的争议也是屡见不鲜。购房之后,购房者可能会发现,房屋在品质上与先前签订的购买合同中所描述的有所出入。譬如,房屋面积可能存在差异(超过3%)、原本为弧型的窗户被改成平滑式窗户、水电气设施未能顺利接入室内等情况,全部均属于开发商违背承诺的违约行为。然而,在有些时候,由于微小质量缺陷导致与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标准相悖,此时我们并不应该视其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3.擅自收取不合理费用也经常成为购房者们关心的焦点。例如,不能够收取超过一整年期限的物业管理费、公共区域分摊区域的额外费用,或是强制收取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手续费(事实上,购房者本人亦具备相应的办理能力)等情况。倘若开发商在交房之日前出现以上种种问题,那无疑就是违约行为。4.交房验收过后,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推卸责任也成为一大难题。鉴于房屋作为一种商品,质量问题难以避免。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立即发现问题并加以妥善处理。比如说,地下停车场潮湿漏水、墙体裂缝等现象。在购买新房之际,房主们已经支付了一大笔维修基金用于维护修缮,因此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便是尽可能快地解决上述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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