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可以退房退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产;
2.开发商由于存在未妥善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情况,使得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效力不足; 3.在未经购房方同意的前提下,开发商擅自更改了房产的设计方案; 4.购房者未能取得他们所购买房产的合法所有权证书; 5.购房者在申请抵押贷款时遭到金融机构拒绝; 6.实际测量的房产面积与预先预测的房产面积之间相差超过了百分之三的比例; 7.购房者发现他们所购买的房产存在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 8.经过权威部门检验,发现商品房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 9.该工程质量问题已经导致了该房产的正常使用功能受到严重阻碍; 10.开发商在出售房产前曾将其作为抵押物向他人贷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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