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业主可以集体诉讼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类涉及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合同纠纷中,作为一方权益受损的购房者,应及时寻求法律救济,即向具有管辖权限的法院提起诉讼。若开发商未能按约定时间顺利交付房子,那么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购买者在决定解除购房协议之前,务必遵循一定的程序,那就是给予开发商书面通知,陈述其违约事实及基于此所提出的解约意愿;然后在发完书面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如开发商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该问题,则购买者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协议。另一方面,倘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则购买者依据合同协议可向他们施加违约责任,主张相应的违约金赔偿。就违约金的具体金额而言,通常情况下,需依照合同条款预先设定的比例来实施赔付;若合同未作明示,则按照当期的银行利率计算。然而,即便存在逾期交房的违约金问题,虽然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参照准则,但合同中的违约金比例并非不能更改,实际上,它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的规模进行合理的增减调整。此外,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当事方若认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要求适度降低的,须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害的30%为前提条件;相反地,若因约定的违约金偏低而请求提高的,则应通过明确亏损额来确定新的违约金数额。”在此基础之上,如果由于房产公司长时限逾期交房给购房者产生的经济损失远超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度提升,以实际产生的损失确定新的违约金数额,进而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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