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商铺纠纷哪个部门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购买过程中遇到纠纷现象实属平常,作为广大的消费者群体,许多人并不清楚应该寻求何种途径去解决相应的争议,那么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我们究竟应该向哪些部门提出请求呢?以下,我将对这个问题作详尽的回答。当商品房购买纠纷涉及到民事诉讼时,通常应当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然而,若该争议以合同纠纷形式呈现出来,便属于人民法院的专属性管辖范畴。因此,识别出纠纷的性质并明确其所属的管辖部门这一步骤至关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具备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然而,若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特别规定的情况,则需另行考虑。因此,针对公民个人间的普通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此时需要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如果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则应由被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倘若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并不统一的话,便可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总的来说,普通的民事诉讼原则上应该由被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却不能按照一般性的管辖规定处理,而是要遵循人民法院的专属性管辖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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