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交房如何赔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透过律师角度来看待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主要集中在卖方逾期交货方面。在这种情况下,卖方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或赔偿买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具体而言,当事人双方也有权自行商议并预定,如若发生卖方违约,则应当根据其具体的违约状况,以肯定形式向买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当然,另一种更为细致的约定方式是,双方也能够就因卖方违约所产生的损失,以及如何进行具体计量的方式进行约定。
对于在合同拟定过程中并未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损失补偿额计算方式的法务条款,那么此时参考的依据就是在产品交付使用期间,所有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市场数据,或是由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定,所得出的同区域内同类房产的租赁价格标准来确定这些数值。 换个角度来看,我们也需要关注到,如果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延迟交付产品的违约金比较高昂的话,当双方因为合同条款发生争议并最终诉诸法律程序解决时,作为实施违约行为的卖方可能会因为预设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而请求予以合理减少。此时,参照的准则应该是违约金的金额必须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只有这样,法院才有理由支持卖方要求减轻的申请。反之,如果合同条款中设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偏低的话,买方同样有权根据实际损失请求提高违约金数额,届时法院也将会予以支持。在此需要指出,尽管合同条款中同时规定了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这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然而在法律实践中却无法同时使用这两者,必须从中选择较高的那一项加以执行。 以上阐述仅供阅读参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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