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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单方解除合同纠纷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合同解除之后,关于违约责任条款的法律效力讨论如下几点:首先,我们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所公开的众多案例入手,所有这些案例无一例外地明确指出,在合同被解除之际,非违约方可以依据合同中所载明的违约金条款向对方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次,为了解读相关法制政策性文件,我们查阅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第8条的内容,其中明确指出:“在合同解除后,如有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提出异议,寻求继续发挥其效益时,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对此予以处理。”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强调,虽然合同权利与义务已经终止,但是并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的条款的有效性。由此可见,该指导意见承认违约金条款作为“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一部分,无论合同是否解除了,都不会使它失效。最后,我们从司法解释的角度来看,关于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被解除后的情况下,如果守约方坚持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人民法院应当给予他们法律的支持,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能会给守约方带来过重的负担,因此,人民法院也应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进行适当调整。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对于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是否依然生效的问题,答案必然是肯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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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2: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