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接受开发商违约赔偿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开发商之违约行为导致合同项下义务无法完全履行或长期停滞不前,则买方可行使惩罚性赔偿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具体而言,在开发商出现违约情况时,买方有权请求法院根据相关合同法规规定,强制要求开发商持续履行其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及支付相应违约金。当开发商严重违约且其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已真正无法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时,开发商有责任对因此种过错引发的买方相关经济损失作出赔偿,损失范围既包括已经实际发生的直接物质损失,又包括可能获得但未能实现的预期利润好处损失。现行之相关法律依据如下:业主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裁定因开发商之违约行为所导致的赔偿问题,同时也据此享有要求开发商按合约规定继续履约并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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