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纠纷找谁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房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大部分消费者或许都感到困惑,不知该向哪一部门寻求协助以解决问题。本文将详细阐述有关购房纠纷应如何处理,具体应寻找何种机构来协助。在此过程中,必须清晰区分不同类型的纠纷以便于正确确定所指定的管辖部门。首先,当涉及到民事诉讼时,此类问题通常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然而,若涉及的是关于房屋买卖的合同纠纷,主要应归属于特定的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因此,明确纠纷类别,准确选择管辖部门是至关重要的因素。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初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区内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非特殊情况下的民事诉讼法另作规定。所以,对于普通人之间涉及到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仍旧由初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其次,针对个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其管辖法院通常为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假如被告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存在差异,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换言之,即对于任何个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他们的居住地以及经常居住地都会影响法院的行使管辖权。当然,为了避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受到一般管辖规定的限制,我们应该选用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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