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一房二卖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行为中,当出卖方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时,作为购房者有权向业主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或进一步提出解除合同的诉求,主张退回已经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收益。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房者还有权依据实际情况要求业主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数额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在签订了正式的商品住房买卖合约之后,如果出卖方再次将同一房产出售给出价更高的第三方购买者,从而使之前签订的合同中的购置房屋的意图无法如实实现的话,那么无法如愿获得该房产的购房者便有权利申请撤销原有的合同协议、索要已经缴纳的购房资金及应得的利息回报、并要求另行支付赔偿损失费用。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赔偿责任的上限仅为已经支付的购房金额的一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