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房后还可以起诉开发商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接收房屋和追求开发商人的违约责任之间,并非具有法定的优先级或者固定的执行次序;同样地,法律中并未规定接受房屋之后,购房者便丧失了对开发商人违约责任的追诉权。接着,当开发商人存在违约行为并且没有免责抗辩理由时,是否要求开发商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何时行使这一权力完全取决于购房者的个人意愿。
最后,除非购房者以书面方式明确放弃该权利,否则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构成购房者放弃对开发商人违约责任的追索。 然而,必须要强调的是,对开发商人违约责任的追究受到了诉讼时效的制约,人民群众应在开发商人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两年内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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