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售楼处买房定金给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已缴纳定金并就合同内容展开充分磋商,却未能达成共识以致合同未能最终签订的情况下,将不适用于定金罚则,可以退还定金;反之,若一方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未在约定期限内进行讨论或者擅自修改认购书中所涉及的条款,进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形成的话,将适用于定金罚则,此时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另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突发事件以及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当事人有正当理由造成未能如约签订合同时,也将不再适用定金罚则,甲方可要求对方归还定金。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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