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交的定金是首付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购房定金确实不可充当首付款使用。
然而,定金却可被计入首付款之中。例如,假设首付款需支付20万元,若当事人已先行交纳了2万元定金,那么在他支付首付款之时,仅需再补足剩余的18万元即可。具体可见《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其中指出,当债权人依照合约履行其债务时,定金应被折抵为收取款项或予以退还。对于那些给出定金而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未完全履约以至无法实现交易目标的一方,他们无权要求返还已交付的定金;反之,收到定金且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未完全履约引发合同无法达成目标的另一方,应对收到的定金进行双倍返还。 此外,又见第五百八十六条明确规范,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确定向对方支付定金用以设定债权的担保措施。定金合同从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便正式生效。定金的具体金额则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定;但务必注意,定金数额不能超出主合同标价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以外,否则超过的那部分将不会产生定金的法律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若比协定金额高出或低于某些比例,这一情况将会被视作对原定金协定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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