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给了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购买房产交易中,通常情况下并无需缴纳购房定金,除非买卖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对此进行明确约定。定金作为双方为了确保债务的顺利执行而约定的一种支付方式,可以由借款方预先向出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来充当担保物。
至于该笔定金能否订立以及具体数额的设置,都应该由双方自行达成共识,然而,支付的总额度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这一上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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