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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无论是买房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定金还是购房者与出卖方签订的订金,它们都有着各自独特的概念和法律效力。简言之,定金主要用以保障双方遵循债券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具体表现就是由其中一方当事人提前将一定量的金钱以书面形式承诺交给另一方作为担保。而订金则作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合约所需要的资金扶持而存在,通常会在买房或其他合同签订的过程中由支付订金的一方当事人做出行动。
然而若需进一步深入了解这两种资金形式的实际差异,我们还需关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者的法律效力大相径庭。针对于定金,它实际上是购房合同之外的另外一个合同,仅为主合同的辅助性文件。如果买卖中的当事人并没有特别约定,那么主合同被判定无效时,定金合同也不能单独成为无效的依据。而与此相对照,订金的存在却是房屋购买主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倘若任何一项订金相关的约定发生了改变,都会直接影响整个购房合同的有效性。
第二,它们在功能上的区别也十分显著。相比定金,订金本身并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仅仅作为支付资金时对方履行债务的一种支撑手段。举个例子,当我们在买房的过程中选择支付订金时,这种行为其实正是我们负担义务的表现;而至于定金,则更像是一种担保方式,适用于各类不同类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等),订金在其中的应用场景较窄,通常只限于那些以支付现金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
最后,我们要认识到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定金合同是个从属主合同的从合同。也就是说,在其建立的初始阶段,首先确定的是主合同已经成功生效实施。反观订金,它的性质更多地体现为预付款的形式,一种简单而直接的支付行为,并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因此,它的特点主要是单方面的,容易受到合同双方主观意愿的左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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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18: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