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的期房迟迟不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况,业主们有权向开发商递交正式的书面催告书,明确要求开发商与他们商定并确定合同的最终执行期限,并针对这种情况敦促开发商尽早履行其合同义务;若超过三个月份的书面催告后仍未收到开发商回应或者实际行动,业主们则有权利行使其终止权,由开发商承担起违约所代表的法律责任,即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相关的经济损失赔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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