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怎么分房产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要根据特定的情形来进行判断。
首先,如果房屋赠与并没有完成过户手续,则该房地产应归属赠与人,因此不允许对此进行分割。 其次,若婚後某一方的父母单独出资购买住房并且产权被登记在他们这一方子女的名字之下,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视为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共有财产,因此不予以分割。 第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即使住房产权被登记在任何一方名字之下,也应该依照出资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再者,如果是婚前行房买下一套房,而且在结婚后仍然由购买者自行支付按揭贷款,那么这类房地产就会被视作是购买人的婚前财产,因此也无法进行分割。 然而,对于婚後支付的按揭贷款及其所产生的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则有义务按照一定比例向另一方提供补偿。接下来要谈的是第五个情形,即如果双方共同使用各种财产并以父母的身份购买住房,尽管产权被登记为一方父母的名字,但实际上此幢房产并不属于父母所有而是夫妻共有财产。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将房屋产权视为属于父母,而非夫妻之间的财产,故此不能进行分割。但不可否认的是,按照出资的具体情况,可以看成是一种债权行为,那么就能够据此要求偿还相应的出资金额了。 最后,婚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的房屋通常都被认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处理此类房产时,原则上应当采取平均分割的方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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