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虚假宣传可以维权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消费者不幸蒙受欺骗,依据此前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之合约内容,可提出相应的违约赔偿要求。若房地产开发商或相应负责人否认合同效力、矢口抵赖先前应尽之义务,甚至采取表面安抚之策略实际上拖延推诿,恶意以持久战消耗时间,那么消费者便有权直接寻求本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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