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算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卖方未能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限内实现房屋交付,便是所谓的“逾期交房”现象。卖方若出现此类情况,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卖方催促,就其最晚履行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在此过程中,卖方需在三个月或更长时间内完成催告。当催告日期达到三个月后,买方便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撤销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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