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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贷被起诉怎么应诉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如果双方在保证合同里约定,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时,保证人需主动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该类型的担保方式便属于一般保证。在此情况下,若主合同纠纷未经任何司法或仲裁程序进行审判和裁决,并且在针对债务人财产的依法强制执行后仍然未能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保证人便可行使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但有以下特定情况者除外:第一种情况是债务人身处下落不明状态,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第二种情况是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第三种情况则是债权人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全面履行所有债务,或者债务人已经失去了履行债务的能力;最后一种情况是保证人通过书面声明形式明确表示放弃了本条款所规定的权利。
2、倘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被归类为连带责任保证。在此模式下,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未能如期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双方事先约定的情形,那么债权人既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履行还债义务,也可以选择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为债务人提供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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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7: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