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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可以延期多久办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房产证书的办理时限应至迟于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的第90个自然日完成,若有特别约定的情形则依约履行,具体情形如下所述:首先,由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办理房产证书的时间有所明确说明的,则须依据该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理安排。通常而言,在不违反正常逻辑范畴的情况下,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在90天至180天之内均可被视为合理期限;其次,如销售合同中未对此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话,那么便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的第90天起,必须着手开始办理房产证书的手续工作。如果开发商未能在此期限之前按时办理完毕房产证书的相关事宜,那么即可以认定其构成了违约行为;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及的商品房已经建设竣工并交付使用的话,那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第90天之后也必须立即进行房产证书的办理工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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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