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可以延迟多久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产权证书的办理周期应不晚于商品住房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的第九十个自然日完成,若存在相关协议约定,则按照该约定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如下:1、关于产权证书办理的准确日期需参照购房人士与房产开发企业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明确的相关条款判断,若是有所约定,将依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通常情况下,合同约定的期限介乎于90至180天之内均属合理范畴;2、若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对此做出任何明确规定,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准。需知晓,法律规定预售商品房在交房之后的90个自然日内必须完成产权证书的办理工作。若开发商未能在此期间完成,则可视为其违约行为;3、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指向的已完工房屋,需在合同签订当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务必予以完成产权证书的办理工作。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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