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可以拖延多久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规,房产证的最终确立期限应定于商品房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起的九十日内。若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日期,那么将遵从其约定执行。以下为更为详细的内容说明:1、具体的办理时间应参照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办理房产证时间的规定。若合同对此有所涉及且双方无异议,我们便可依此约定执行。通常情况下,由合同约定的九十日至一百八十日内皆属合理范围之内。2、若销售合同并未对房产证办理作出明确指定,便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关事宜。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的九十日内务必办理完毕房产证。若开发商未能在此期间完成办理,即视为其构成违约责任。3、而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涉及的商品房类型为已竣工的房屋而言,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的九十日内必须办理房产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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