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怎么开庭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庭程序如下:首先,法庭执行人宣告开庭进行审理。审判书记官会首先对在场参加庭审的人员及情况进行核实,而后公布法庭的相关纪律规定。当一切准备就绪后,审判长将负责核查并确认当事人以及参与案件的其他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接下来进行的是法庭调查环节。原告将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随后被告会针对原告的主张提出相应的辩护声明,证人们也将会提供证言以支持各自的立场。在这之后,则转入法庭辩论阶段。各方诉讼人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论点,以便进一步阐明自己的法律主张。最终,审判长会对参与庭审的各方面人士进行提问,全面掌握各方的观点,从而决定庭审是否需要继续或结束。至此,整个庭审流程就依法完成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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