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如何打官司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房地产权益的纷争,若需诉诸法律途径解决,当事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房产所有权证书、相关买卖协议及起诉状等正式文件,前往房地产所在地一审人民法院递交立案申请。此后,法院将会通知各方当事人受理案件,同时要求各方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证据资料后,会发布开庭公告,并在7个工作日之内告知各方具体的开庭时间。在规定的日期里,所有当事人都必需携带齐全的诉讼资料到达法庭进行辩论和质证活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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