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谁承担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品质的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来负主要责任。参考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若房屋的主体结构品质未达到合格标准甚至存在严重影响到当事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瑕疵,购买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协议并且提出损失补偿要求。另外,当商品住房处于保修期限之内时,房地产开发商对于质量问题应当依法承担修复义务以及价值损害赔偿的责任。保修有效期自商品住房交付之日开始计算,对于商品房的保修期限,应当不少于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交的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期限。然而,如果房屋的品质问题源于购买方在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或者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那么房地产开发商可能无需承担此项责任。面对这种情况,购买方应首先尝试与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协商达成妥善处理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考虑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聘请律师协助参与诉讼相关事务。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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