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半年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有权利解除该份合同中所规定的租赁条款,具体细则如下所述。那么当预定的收房日期到来之时,请您向相关开发商发送关于本房屋的催交通知书。如若在随后的三个月法律有效期之内,开发商依旧未能按约完成交房事宜,此时,您便有合理的理由要求解除此项契约,并且开发商应依照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将您已经支付的租金以及相应的活期利率如数归还给您。在此过程之中,若合同中有明确提及违约金的部分,您同样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关责任进行赔付。通常情况下,延迟交货的宽限期设定为30至90天之间不等,一旦超出这些时限,开发商仍然无法顺利交房的话,购买者即有权要求开发商收回该房产,同时寻求对于定金的加倍偿还或是支付相应的房屋租金利息。再次强调,若您与开发商在合同中已经设定了开发商延期交货违约赔偿的条款,那么在这段时间内,您就不能再以开发商逾期交房问题作为解约的依据。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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