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纠纷诉讼费谁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领域,被告被称为败诉方。所谓的诉讼费用,即是指当事人在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并缴纳给人民法院的相关费用。这其中涵盖了各种费用,如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及其他各类诉讼费用等诸多方面。根据审判实践,案件的受理费可视为当事人必经环节所需缴纳的法定费用;至于在诉讼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其他费用,则可以视作当事人被迫支出的成本费用之一。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房产纠纷的诉讼费用,通常由原告先行预先支付,直至民事案件全面审理结束后,相应的诉讼费用才会由败诉方的当事人来承担。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具体适用场景,依照该法规第三条的规定来看,其主要适用于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它们彼此间可能涉及到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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