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纠纷合同怎么写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交易纠纷的合同通常包含下列核心元素:首先,合同的主体内容需要明确甲方(出售房屋者)与乙方(购买房屋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其次,房屋的具体信息也是至关重要的部分,这包括了房屋的地理位置、实用面积以及达成协定的买卖价格等基本事项;再有,合同中还需详细规定费用支付的各项事宜,包括购房总款项、预付订金及各类税费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限的定义;然后是关于房屋交接环节的规定,即甲方向乙方正式移交房屋及其附属的各种证明文件;接下来便是关于更名过户的程序安排,这将会涉及甲方代为妥善办理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到乙方名下的相关法律手续;此外,对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引发的责任承担方面也应当进行明确的规定,例如要求违约一方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或全额退还已支付的对应款项;最后,双方还应该签订书面合同来确立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问题的主要途径,同时仔细挑选适用于该过程的司法管辖法院;另外,如果在合同中涉及到的房屋内部装修、使用权限制或者租约期限等方面的问题,同样需要在合同细则中进行明确说明,并且在合同签订之前,务必确保所有涉及内容已经获得甲乙双方的协商一致,如此方可防止后续可能出现的纷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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